小白而已 发表于 2010-2-7 11:53:50

请教:像鼻子下面,唇周,以及手背这些顽固部位是不是可以配合光敏药物呢?

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人才 发表于 2010-2-7 13:28:21

是的,兄弟比较难搞

四川汤贵 发表于 2010-2-7 14:09:26

李博士说一般都不用配合药物照光的。

_牛B_ 发表于 2010-2-7 16:11:00

就像有些BB患友,这也不吃那也不吃。这也不是绝对的。

星空权限 发表于 2010-2-8 02:57:56

除了手部和脚部,其他位置不要外涂光敏剂。
涂时宁可没有涂满皮损处,也不要涂到正常皮肤上面,否则有可能会引起正常皮肤处起泡,引起同形反映。

小白而已 发表于 2010-2-8 10:12:46

原帖由 星空权限 于 2010-2-8 02:57 发表 http://www.bbsls.net/images/common/back.gif
除了手部和脚部,其他位置不要外涂光敏剂。
涂时宁可没有涂满皮损处,也不要涂到正常皮肤上面,否则有可能会引起正常皮肤处起泡,引起同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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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提醒的是

那正常那个皮肤不涂的话就是越照约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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