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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闲谈] 男子下水救人牺牲,法规认定不属见义勇为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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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8: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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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郑州9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下水救人不幸牺牲,河南法规却认定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法规跟不上形势引发热议,河南近期将扩大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并有望纳入立法计划。

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民争议。

市民1:有些不太合理,政府针对法律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缺陷。

市民2:即使不是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对人家这种行为进行补偿,要不然以后更没有人做这种事情了。”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

而对于刘文波的英雄之举,郑献春肯定地说这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基金会正就刘文波救人事件与洛阳市人大进行沟通争取进行抚恤。
男人,对自己狠一点,恨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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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8: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精神一直存在。值得我们学习。
男人,对自己狠一点,恨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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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发表于 2012-9-7 08: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死者一个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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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

发表于 2012-9-7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ZF早就不是人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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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9: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不知有民,民不知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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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一年级

喜欢时尚,是一种生活态度!

发表于 2012-9-7 0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下次谁还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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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

发表于 2012-9-7 1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给人家一个说法啊
努力未必成功,放弃必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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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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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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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每天都有神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事情在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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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

发表于 2012-9-7 14: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市民如何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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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

如果你不出去走走 你会以为这就是世界!!!

发表于 2012-9-7 15: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擦,,。。救个人都不敢救了
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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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

发表于 2012-9-7 18:0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善了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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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一年级

发表于 2012-9-7 1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嘞了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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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

大家好,我叫小希!

发表于 2012-9-8 0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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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

发表于 2012-9-8 2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ZF若果还是人民的ZF   就应该弘扬正气  长点良心办点儿实事吧   尊贵的公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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