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手拉手-手拉手白癜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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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糖糖

[白白闲谈] 论坛里有申请慢性疾病的吗?进来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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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发表于 2017-11-21 18: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 自己不要太在意纠结这些东西,相对于没特效药就都是常规药治疗,我相信肯定会治疗好的以后, 要有信心吧,我总感觉特效药快了哈哈
如果您认可本论坛,欢迎告诉身边的病友,让更多的朋友来到这里,你+我=手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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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懂,没有了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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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2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凯瑞 发表于 2017-11-21 18:33
这个不懂,没有了解过

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常见问题解答2014-10-08 08:56(点击:268)

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慢性病可纳入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答:共30种,分别是慢性心功能衰竭、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脏换瓣膜术后、肺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癫痫、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肾病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紫癜、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重性精神病、老年痴呆症、活动性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2、如何鉴定慢性病?

答:①参合农民持《合医证》、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检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表》;

②持《审批表》及以上资料到新农合慢性病专家鉴定组(设在县医院)申请鉴定。对没有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慢性病诊断条件者,需进行医学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③检查后,由慢性病专家鉴定组成员出具诊断结论,并在《审批表》上签字;

④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专家组评定后当月作出复审认定结论,符合慢性病条件的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签字后,核发《慢性病就诊证》;

⑤参合农民持《慢性病就诊证》、合医证、专用门诊病历本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⑥指定就诊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备案。

3、被确定为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后如何就诊、补偿?

答: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可及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每隔一季度或半年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偿一次。补偿时需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处方、门诊收费发票、门诊病历本、合医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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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22: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T糖糖 发表于 2017-11-21 22:02
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常见问题解答2014-10-08 08:56(点击:268)

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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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发表于 2017-11-21 22: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花了不少钱,但是没想过去办理,因为是孩子,只要办理需要出很多证明,不想让孩子的病情公开化,不想让孩子收到异样的眼光,所以自己能花得起就自己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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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2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望江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2017-03-02

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003111216/201703-00327信息分类新农合工作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3-02信息来源望江县信息公开网关键词新农合,方案,通知主题分类卫生服务对象分类三农体裁分类通知生命周期分类老年文号望合管委〔2017〕1号信息格式/语种DOC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望江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内容概述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让参合病人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制定2017年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关于印发《望江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皖卫基层[2015]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望江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附件二:望江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一览表

  2017年1月3日

  附件一

  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7版)

  根据安徽省农合办《关于做好2016年底前新农合重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医[2016]103号)及《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保障体系,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让参合病人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制定2017年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努力提高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四)着力控制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效能管理。

  二、基金筹集

  (一)2017年人均筹资额度为610元,其中中央、省、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460元,农民个人缴纳150元。

  (二)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一年一筹资、参合年度享受相关医疗补偿待遇,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合。

  (三)贫困人口(含五保户、低保户及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下同)参合资金每人150元标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三、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不纳入补偿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五个部分进行分配:

  1、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的20%。含普通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

  2、大病保险基金。具体标准根据大病发生概率等情况精算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3、医改支持基金。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

  4、住院补偿基金。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特殊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5、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

  四、医疗机构分类

  将医疗机构分为五类,按类设置起付线的计算系数及住院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非我县协议管理的I类医疗机构。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

  Ⅴ类和受过处罚的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五、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

  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县合管局统计算确定(见附件一)

  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原则上继续执行2016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对于新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将继续由信息系统测算确定。

  有关情况说明: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院除外)。

  2、补偿比例的确定

  补偿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各类主要医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90%

85%

80%

75%

55%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此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3、住院保底补偿

  “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Y计算其补偿金额。在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50%

60%

  65%

  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为(Y值):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5%、70%、65%、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在Ⅴ类、重点监控医疗机构、预警医院住院以及意外伤害住院的不实行保底补偿,不进入大额门诊补偿。

  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及大病保险除外)。

4、省外普通住院补偿

  ①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补偿费用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参照本统筹地区Ⅳ类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②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到预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住院补偿时,经办机构须履行预警医院名单及其补偿政策告知义务并经参合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情。在患者或家属签字知情后,其合规的住院医药费用按上述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在患者或家属获得告知信息并签字确认知情后,仍然前往预警医院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省外预警医院住院的一切费用,均不计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在省内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标准执行。

  (二)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费用不计入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省、市、县级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及所致后遗症(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报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偿,补偿封顶8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在县内二级医院住院就诊的意外伤害,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时间、地点,要严格核查意外伤害的真实性,如因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造成基金流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县外住院和非及时结报就诊的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由乡镇合管办统一受理,报合管局审核补偿。审核时对意外伤害原因有疑问的,需村、乡(镇)两级出具相关证明,县合管局进行调查核实,属于补偿范围的方可结算补偿。

5、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6、积极探索将“意外伤害”补偿业务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五)封顶线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及大病商业保险赔偿)不超过60万元。

  六、门诊补偿

  门诊可报销费用必须是针对该病(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门诊就诊原则上须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特慢病要求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慢性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结核病、慢性血吸虫病、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支气管哮喘、结缔组织病。

  常见慢性病门诊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费用补偿起付线为200元,其可报销费用按60%补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实行列项慢性病定额封顶,其合规费用的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结核病、慢性血吸虫病、高血压病(Ⅱ、Ⅲ期)、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5000元,其他常见慢性病补偿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20000元。常见慢病不实行保底补偿。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Ⅰ型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肝豆状核变性、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胶质细胞瘤。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三)普通门诊补偿

  全县范围内实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门诊统筹补偿实行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药物费用和其他诊疗费用按比例补偿。

1、设立普通门诊诊治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5元/人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3元/人次。贫困人口免起付线,在年度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

2、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其中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10元/人次,补偿8元,患者自付2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为6元/人次,补偿5元,患者自付1元。其管理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考核结算、包干使用”(具体见卫农合[2012]160号文件)。

3、药品(药品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费用和其他诊疗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其中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为55%,单次补偿的封顶额度为20元,贫困人口单次补偿的封顶额度为55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单次补偿的封顶额度为10元,贫困人口单次补偿的封顶额度为35元(日限一次)。

4、支持村室规范化建设,将健康一体机中的心电图、尿常规、血糖等项目纳入签约服务包,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不实行单次结算,具体政策另文规定。

5、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普通门诊补偿70元封顶,家庭成员可互调使用。贫困人口每人每年普通门诊补偿300元封顶(家庭成员不可互调使用)。

  (四)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对个人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且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就诊费用,诊疗费用须符合省药品及诊疗目录,年度内可报部分扣减400元起付线后,按60%进行补偿,封顶20000元,不享受保底补偿,不纳入大病商业保险范围。

  七、其他规定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参合住院补偿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以安徽省药物、医疗服务政策价格作为基础标准,当非公医疗机构收费超出基础标准时,以基础标准作为新农合支付参考价(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其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任何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一律按单价5000元计算(系统设置最高限价)。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

  (四)、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限制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除外)以及2015年后新增检查治疗类项目费用,直接按照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五)、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特殊治疗性医用材料中,单价50元以上国产医用材料费用按照80%给予补偿,进口医用材料费用按照60%计入可补偿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除外)。

  (六)、院外检查。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七)、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八)、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每只为35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九)、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新农合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按照卫计生发[2013]21号及皖卫中医药[2010]24号文件精神,适当下调县中医院进行中医诊疗住院的起付线。

  (十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十二)、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十三)、执行医共体相关政策(详见医共体相关文件)。

  八、补偿结算办法

  (一)即时结报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即时结报医院就诊的,实行即时结报,出院时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患者需提供二代身份证(7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参合人员,提供同一参合家庭户成员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下同)。医疗机构按月汇总补偿材料到县合管局办理结算手续。

  (二)代理结报

  不符合上述即时结报情形的,实行乡镇代理结报。患者需备齐补偿材料交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

1、住院补偿材料: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银行账号(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复印件;③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④详细费用清单;⑤出院记录。

2、门诊补偿材料:①二代身份证及慢性病证复印件;②银行账号(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复印件;③门诊发票原件;④医药费用清单;⑤大额门诊报销需提供相关疾病的门诊病历。

3、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以供新农合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九、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方案的要点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地农民广泛宣传,使其充分理解本方案的新特点。要将本县农民常往住院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报销比例、即时结报开通情况以及Ⅴ类医疗机构的情况以有效方式(如:公开信、乡村医疗机构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告知当地参合农民,着力引导参合农民首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

  (二)、各乡镇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新方案,正确理解新方案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类、起付线设计的重要意义,努力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不可报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努力提高可补偿费用的比例,把农民的利益与医疗机构自身的利益融为一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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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2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易安居士 发表于 2017-11-21 22:07
花了不少钱,但是没想过去办理,因为是孩子,只要办理需要出很多证明,不想让孩子的病情公开化,不想让孩子 ...

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只是对国家公开 只要资料准备全都可以申请 有些地方可以百分之八十的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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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

发表于 2017-11-21 2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面写的慢性病也是门诊补偿,没有写非要住院啊,本身除了专业医院,极少有医院让住院治疗的,就算是组织工程这类手术也不需要住院的,也都是走的门诊这些,本身这个专门住院,也属于是过度医疗了。最好找当地医保办之类问问清楚,是不是这些部位在故意给你设置门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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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发表于 2017-11-21 2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癜风好像没法申请这个吧
牛蛙就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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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发表于 2017-11-22 09: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安徽的   今年的合作医疗一个人要交200块    去年150看样子又被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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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14: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楠楠~ 发表于 2017-11-22 09:18
我也是安徽的   今年的合作医疗一个人要交200块    去年150看样子又被贪污了

我们的180呢 交了就是为了有病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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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14: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白 发表于 2017-11-21 23:04
看上面写的慢性病也是门诊补偿,没有写非要住院啊,本身除了专业医院,极少有医院让住院治疗的,就算是组织 ...

哎 打当地医保中心电话刚开始是说要病例确认书加医院盖章 后来去**那问的要住院 再打医保中心电话就说已去问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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