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手拉手-手拉手白癜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新成员
搜索

查看: 3117|回复: 15

照光部位照光后2天内仍呈红色,可以继续照光吗?

[复制链接]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发表于 2022-1-26 2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秒注册登陆,可查看更多信息,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轻松玩转论坛,白白手拉手欢迎您的加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新成员

x
各位朋友
照光部位照光后2天内仍呈红色(但不痛,无水泡),可以继续照光嘛,还是说要等到红色褪去后继续加量照光呢?
求解答,感恩!

(如下图所示)
224134w8hxhi9hhhffr7fj.jpg
如果您认可本论坛,欢迎告诉身边的病友,让更多的朋友来到这里,你+我=手拉手!

218

主题

21万

帖子

41万

积分

副主席

QQ
发表于 2022-1-26 22: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不红了稍微减少点剂量照光

47

主题

1307

帖子

7218

积分

高中三年级

发表于 2022-1-26 22: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大体消退才可以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22: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hhhh 发表于 2022-1-26 22:42
红色大体消退才可以

好的,感谢!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22: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想问下,这种泛红情况是继续抹药吃药嘛

211

主题

10万

帖子

41万

积分

活跃会员

发表于 2022-1-26 23: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红了减点剂量
我不快乐,我乐观。

947

主题

17万

帖子

58万

积分

博士

发表于 2022-1-26 23: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略有些过量了,等大体消退后适当减少点时间!微红保持24-48小时左右就可以,红度适合下次可以先保持当前时间;假如不红或者红的时间短,下次适当再加点;假如太红或者红的时间过久,等大体消退后适当减少点!(按照这个操作原则)
牛蛙就是牛....

52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初一年级

发表于 2022-1-27 07: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不红了再进行下一次照光,下次照光可以减少照光剂量。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07: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蛙 发表于 2022-1-26 23:20
略有些过量了,等大体消退后适当减少点时间!微红保持24-48小时左右就可以,红度适合下次可以先保持当前时 ...

好的,感谢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07: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星111 发表于 2022-1-27 07:25
等不红了再进行下一次照光,下次照光可以减少照光剂量。

好的,感谢

20

主题

6万

帖子

28万

积分

高二年级

发表于 2022-1-27 09: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过量,等不红了减轻点时间哦
今天比昨天好  这就是希望  

愿你我皆无恙。

2471

主题

43万

帖子

17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2-1-27 1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要等红色基本消退开始下次照光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21: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恙 发表于 2022-1-27 09:09
有些过量,等不红了减轻点时间哦

收到,感谢

1

主题

11

帖子

109

积分

小学一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2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亦宁 发表于 2022-1-27 10:33
这种要等红色基本消退开始下次照光

好的,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新成员

本版积分规则

声明:本站是白癜风患者交流平台,旨在为广大白癜风患者创造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更多白癜风患者朋友们加入,本站不对任何网友评论负责!

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严禁拷贝转载,否则我们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白白手拉手法律顾问: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潘双喜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苏ICP备20000142号-3

管理员QQ:1013342662 ;E-mail : vbbsls@126.com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白白手拉手

GMT+8, 2025-1-10 19:29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